16日,省地方财政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贷”政策,更好地服务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山东省修订发布《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包括合作银行的一般规则、条件和职责、申请条件和操作程序、省级资本管理、职责分工和管理等内容。
据悉,“人才贷”是指合作银行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在可控风险和可持续业务的前提下开展活动。“人才贷”产品需要获得地区和城市(以下简称“各市”)地方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人才贷”贷款的范围由每个城市自行确定。其中,被授予省级奖励的“人才贷”贷款对象是享受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的人才或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青岛除外)的长期注册企业。
每个城市应建立自己的“人才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补偿合作银行“人才贷”业务造成的不良贷款。原则上,市级风险补偿基金不得少于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70%。
对于同一批高层次人才或其公司,“人才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位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提供贷款,“人才贷”总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同一企业有多名高级人才工作,则该公司的“人才贷”贷款余额上限为每位高级人才1000万元,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出限制的部分将没有风险补偿和报酬。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