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更名为蚂蚁集团,这一动作背后的深远意图正在显现。一如当初马云预测大数据价值的兑现。
综观近期的各方信息可以看到,监管、巨头与市场,多方在较量中,正在慢慢地扭转着个人信贷的风向。
消费金融领域、传统意义中的助贷玩法,是由包括银行、持牌消金在内的金融机构给金融科技公司提供资金,由手握更多C端流量的金融科技公司,撮合资金端(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和资产端(需要借款的用户),并从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利差中盈利。
以360数科、乐信、信也科技(前身为拍拍贷)、趣店、玖富、维信金科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均先后宣布已将资金来源切换为机构资金。
然而,近些年这种以利差为核心盈利方式的助贷玩法正在慢慢改变。
随着各大金融科技巨头纷纷发力TO B业务,向城商行、农商行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输出金融科技能力并赚取服务费,成为金融科技公司新的利润来源。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近些年不断下调的对客利率,正一步步压缩着以利差为主要盈利手段的助贷模式,是不得已而为之,部分金融科技公司才紧急调转船头,试图希望用另一种玩法从消费金融蛋糕中分一杯羹。
比如2019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间接规定了36%、24%这两条放贷利率红线,已经严重压缩了金融科技公司的盈利空间。
而在8月20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中,更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现行为15.4%)。
虽然“决定”表面上只是单纯地针对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包括维信金科、蚂蚁集团等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均闻风调整对外放款产品利率定价,以迎合监管要求。
为传统机构输出金融科技能力只是第一步,面向整个行业输出金融云、数据库等科技能力、帮助金融行业数字化升级,才是金融科技巨头的最终目标。
放贷终究要回归持牌机构?
从下半年集中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来看,监管还是希望把贷款这件事,重新聚拢至银行与持牌机构身上。
比如在5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互贷管理办法”)中,第八条就明确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并在第十五条进一步说明,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业务。
换句话说,监管不希望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仅仅沦为资金通道角色,而应占据主导权、将风控全流程尽可能把控在自己手中。
这是“让放贷这件事回归银行”的第一个信号。
此外,在今年10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后者相应内容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利率。”
这和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决定”新闻发布会中,不由分说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径形成了鲜明对比。
死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同时放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监管的意图不言而喻,就是要让信贷这件事回归银行怀抱。
商业银行综合成本最低
虽然监管明面上没有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做出限制,并明确表示“可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但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对客利率逐年下降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对客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降低的大背景下,资金成本更低的银行无疑会更容易符合要求。
从信也科技、趣店、360数科、乐信等金融科技公司角度而言,由于上述公司是从商业银行、信托等渠道获取资金,银行牌照的空缺让其吸储能力成为短板,只能做资金的“二道贩子”,从业者表示,一般而言金融科技公司资金成本在14%左右、风险成本在5%左右、运营成本则在4%上下。
综合来看,头部金融科技公司总体成本应在23%—24%之间。而从信托等渠道获取资金的金融科技公司,往往需要承担25%的劣后资金,总体资金成本无疑更高。
银行最大优势在于握有牌照,可对外吸储,所以综合成本最低。比如主流商业银行负债结构中,存款占比通常达到 70%~85%, 头部银行的存款付息率通常在1.6%附近(与活期存款占比相关)。
此外,商业银行拥有最强的信用背书,因此在金融体系中的各类融资方式成本都更低(同业负债、发债等),头部商业银行的综合负债成本目前低于2%,融资优势远超其他放贷主体。
就算对客利率下调到15.4%,商业银行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盈利空间。这样看来,让信贷回归银行,顺利成章。
腰部、尾部银行科技能力不足
坐拥低廉资金成本,但腰部、尾部银行缺乏足够的金融科技能力,以支持其信贷业务。
监管也已明确银行+助贷的合作模式。
京东金融曾经与个别城商行合作发行自动分期信用卡,当时就有城商行的产品经理表示,因为不具备后期的运营能力,即便是这样一张自动分期信用卡,城商行能做到的也不多。
“很多城商行、农商行难以吸引优质科技人材,同时自身又受到当地监管局或者总行限制,不能放开手脚革新金融科技业务,导致上述银行风控能力明显不足。”一位银行界人士表示。
此外,《修改建议稿》中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银行类型、规模和业务实际,制定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也就是限制了城商行、农商行跨区域开展信贷业务,进一步强化其属地性特征。这就对这些银行在本地KYC (Know your customer)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受制于利率上限的蚂蚁集团、京东数科、信也科技等金融科技公司们,空有金融科技能力却缺乏足够低廉的资金成本,双方一拍即合,银行作为信贷排头兵冲锋陷阵、金融科技公司在后方全力提供技术扶持。
这样的组合已被监管认可。金融科技平台的这一业务,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成为主要盈利点。尤其对于中小金融科技平台而言,这一业务模式,对于团队规模而言,利润依旧可观。
金融科技巨头机会
从蚂蚁集团和京东数科招股书中不难看出,中小银行对头部金融科技公司依赖度正在逐渐加深。
蚂蚁集团招股书显示,针对消费金融的技术服务平台微贷科技平台,2020年上半年已在总营收中占据近4成,无论信贷余额还是收入,都在逐年水涨船高。
截至今年上半年蚂蚁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实际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显示了其对合作银行资金渠道的较强依赖性。
京东数科同样如此。
招股书显示,集团应收账款中的信用消费产品为京东白条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信用消费产品余额分别为179.16亿元、218.19亿元、71.24亿元及28.98亿元,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轻资产化战略落地,信用消费产品余额自2018年末起大幅减少。
消费金融产品余额下降的一大原因,在于公司更加注重金融科技输出。
这种“资金方跪舔金融科技平台”的诡异现象引发了监管注意。
多家银行界负责人就曾表示,7月底,它们被监管要求上报和蚂蚁集团合作的****贷数据,包括坏账、余额等。
“这就表示监管在排查以蚂蚁集团为首的****贷、助贷体量。”其中一位银行界人士说道。
一旦蚂蚁集团1.7万亿元助贷、****贷体量受到监管限制,无疑会对整个集团产生一定影响。
从近期传出的消息来看,以蚂蚁集团为首的金融科技公司似乎在另寻出路。
这次蚂蚁集团不再选择对单个金融机构输出金融技术能力,而是意图改造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底层构架。
今年9月,有媒体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开始采用蚂蚁自研数据库OceanBase,对公(法人)理财系统完成从大型主机到OceanBase分布式架构的改造。
这或许是蚂蚁集团改造金融行业数据库的第一步,意味着蚂蚁集团开始革新整个金融行业底层构架。数据库或是其改造金融行业基础设施的第一步。
此前,金融业对Oracle等数据库依赖度极高,以2018年的数据银行业为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调研数据显示,在银行各类数据库的应用占比中,Oracle以超过60%的占比遥遥领先。
蚂蚁集团的自研数据库OceanBase一旦成为整个金融行业的第一选择,就意味着蚂蚁集团从单对单输出金融科技服务、顺利转变为改造金融业底层架构系统。
这会是金融科技2.0时代吗?我们期待时间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