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
网贷究竟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整个金融行业争论不休,明面上各路人马坚持信息中介的官方定位,但是坊间讨论之时,却常常有一种声音:网贷,怎么可能不是信用中介?
与这种口径相对应的一个现象是:此前监管要求平台下架风险准备金之时,几乎所有头部平台都对读懂新金融表示,我们还是会采取一些方式,让出借人不受损失,但是这事不能说!言下之意,明兜底变成暗兜底,大家一起穿着“皇帝的新衣”到阳光底下晒晒太阳;谁知道2018年来了雷潮,乌云替代了阳光,穿着“新衣”非但感觉不到,反而因为逃废债现象而冻得瑟瑟发抖。
对于网贷,出借人是妈妈,不能让他们损失,监管政策是爸爸,更不能得罪,只能扛着。
这时候,一个孩子站出来,诚实地说了一句:咔!好了,别演了,大冷天的,甭管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大家先把“衣服”穿上吧。这个孩子叫《方案》。
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有什么区别?抛去专业描述,简单来说:
信息中介经营的是信息,以信息本身的价值为基础延伸出各类服务,应该保证信息的“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而信用中介经营的是信用,经营信用即是经营风险,所以它要为信用发生的各类风险负责,比如借款人的欺诈、逾期,存款人的储蓄金是不能有损失的,除非银行破产。
如果从这点来看,我国可能只有一个纯纯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借贷宝,不过很明显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之初,就将一部分和信用有关的工作安排给了网贷,《办法》原文为:“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资信评估,往小了说是各个网贷平台通过贷前的信息收集,在网站、App上给出的那些“优质”或“更优质”的项目信息,往大了说就是网贷的整个风控的价值体现,出借人不只要相信平台披露的信息是“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还要相信平台的风控是靠谱的。
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无论有没有自融、跑路、资金池,让网贷和“信用”二字一点边都不沾,基本是不大可能的,因为网贷已经直接经营了风险,直接经营了信用,就必须一定程度上为借款人发生的风险负责,如果没有这“一定程度”上的负责,哪有人会通过互联网把钱借给不认识的人?除非傻。
2、网贷变成信用中介了吗?
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的争论如果换一个问题去思考或许会简单一些:美团有那么多线下合作门店,那么多外卖小哥,难道就不是互联网公司了吗?链家的App做的很好,难道他就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了吗?这个两个例子放到网贷问题上,或许不完全适用,但核心逻辑可以参考,任何行业都会涉及混业经营的情况,难道混业经营就改变了它的本质吗?
回归《方案》。《方案》对风险准备金的描述如下:
除了缴纳比例不同外,我们还能从这一大段话中提炼出几个关键点:
1、根据在贷余额每月动态调整;
2、要专户管理;
3、用于先行支付网贷机构因自身原因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自身原因是什么?《方案》举了几个例子,虚假信息、信披违规、自融,读懂新金融认为,这几个例子的根本都是一个即:经营违规,也就是说,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本质是增加了网贷平台违规成本和难度。(这个违规可能单指出借端,也不排除未来会拓展到借款端,毕竟有一个原文中万能的“等”。)
过去,一个在贷余额50亿元的网贷平台缺钱了,随便弄几十上百个新注册的企业,融个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轻轻松松,低风险、高收益;但现在,一个在贷余额50亿元的平台要先将0.5亿元~1.5亿元的资金拿出来,作为你不违规经营的担保措施,如果你要是在出借端胡来,那么不好意思,除了监管方的处罚和处置之外,这笔钱还要拿去弥补出借人损失。
当然,你要有本事在50亿元的盘子里放七八个亿的假标都不被发现,算你赢,但废了半天劲做这事,值得吗?一旦被发现,风险准备金铁定没了,一块高含金量的“牌照”可能没了,高管团队还可能进监狱,更重要的是,做坏事的难度已经今非昔比,加上风险准备金制度,违规已然变成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事情。
相对于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似乎是赤裸裸的刚兑,真的是这样吗?
和风险准备金一样,我们提炼一些风险补偿金的关键点:
1、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等情形下,部分弥补出借人的本金损失;
2、不足以弥补的,出借人自己想办法,去找借款人催收还是打官司就和网贷平台无关了。
3、风险补偿金部分兑付之后,网贷可以追偿;
4、专户管理;
5、不得以此承诺或变相承诺、宣传或变相宣传保本保息。
信息量比较大,首先明确一点,风险补偿金是不是刚兑?读懂新金融认为,不能简单的说是,也不能说不是。正如《方案》所说,风险补偿金是用来部分弥补因借款人信用风险导致的本金损失,换言之网贷需要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负责。此外网贷平台补偿之后有追偿权,从这个角度讲网贷平台承担了一个“保证人”的角色,说网贷刚兑似乎很合理;但是从借贷关系上讲,将风险补偿金看做是网贷无条件的承接一部分逾期的债权转让似乎也未尝不可。
核心还是在“部分弥补”四个字上,并非全部弥补,这四个字注定了网贷将成为一个矛盾体,在明面上,它应该还是信息中介,但本质上,它既不是完全的信用中介,也不是完全的信息中介。
那如何部分弥补呢?读懂新金融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以50亿元的资金盘子,其中3%的金额逾期举例分析:
1、风险补偿金一次性全部用于这3%的损失,后续网贷平台再将这部分已经用于兑付的风险补偿金补足,然后以追偿的方式将损失追回,保证整个体系的运作。这种情况基本不太可能,如果这么做了就不是部分弥补,而是全部刚兑,而且风险补偿金是属于全部出借人的“风险补偿”,不是一部分出借人的特权,一旦金额逾期从3%进一步扩大到30%、60%,其他出借人的利益将受到直接损失,这明显不是监管希望看到的。
2、风险补偿金给到出借人部分大于计提的比例(3%或6%),但小于等于约定或规定的比例,如30%、50%等等。这类情况的可能性不大不小,原因是:这种操作对于安抚出借人有一定好处,而且通过后期的追偿等方式,平台整体压力不大,比较容易把控整体的风险,但若是出现整体信用环境的问题,去雷潮时的逃废债,整个体系的抗压能力依然堪忧,还是那句话:风险补偿金是属于全部出借人的“风险补偿”,不是一部分出借人的特权。
3、针对逾期的借款项目,最多兑付项目金额的计提比例(3%或6%)。这类情况的可能性极大,因为主流的网贷平台已经实现了智能分散投资,50亿元的资金盘子,背后可能是5000个融资需求为100万元的借款人,分散给10万个出借人,平均每个出借人向每个借款人出借10元,如果金额逾期率3%,出借人的损失最多也只是收益少一点,如果金额逾期率10%,出借人蒙受金额损失,但没有痛感,如果金额逾期率50%,风险补偿金无力补偿、出借人痛感强烈,平台至少责任有限,有限的“刚兑”会让平台有足够的精力进行追偿,依然是对出借人权益保护的最好方式。
3、对行业发展影响几何?
在不久前举办的一次网贷行业沙龙上,参会嘉宾也对风险补偿金和风险准备金进行了讨论。
会上,深圳一家平台的CEO A先生表示:这两项举措是将行业兜底的潜规则明面化,对于从业者是一件好事,因为过去网贷平台都是无限兜底的,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只要是平台逾期了,都是平台负责,这种将比例固定的方式对于长久运营是一个好事。
同为演讲嘉宾的学者B先生则认为,《方案》中这类按固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和风险缓释金的做法,是在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之间取一个这种的方案,因为纯信息中介的属性对于网贷平台来说,执行的压力太大。
而读懂新金融认为:打破“完全刚兑”是整个金融领域的大势,但打破刚兑并不意味着,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就必须默默承受,从内部或外部建立风险缓释机制是十分必要且不可缺少的,而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就是引导网贷平台在内部建立风险缓释机制的良药。
但是必须明确,风险缓释机制并不代表没有风险,只是减低风险的损失和影响,出借人未来选择备案平台时依然不能盲目,作为从业者更不能以此作为“安全、稳健”等隐形承诺宣传,这种做法会与监管初衷背道而驰,《方案》的出台意味着监管要给这个行业一丝生机,不要因为短视断送平台和行业的未来。
最后,网贷未来还是不是信息中介呢?主线上不会变,但必须履行一些信用中介的义务,而因为这部分的义务,网贷这张“金融牌照”的分量或许会增加,本系列文章后续会详细阐述,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