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春节的天气颇有趣味。初一初二艳阳高照,像是随着除夕一声钟响就直接一脚跨入了春天,接着几天就是雨雪霏霏,特别是一场薄薄的初雪,补足了人们对瑞雪兆丰年画面的美好想象。春节休假的节奏是闲适的,“快评”谈不上,还是趁着有空,谈谈对175号文中“能退则退”的理解,免得大家节后开工还是觉得对网贷的未来心里没底。
175号文在“总体工作要求”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能退则退”,于是网络上解读一片黯淡,但笔者认为这种悲观解读忽视了文件中的大前提——“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
事实上,回旋的余地仍在。
虽然相应的处置指引中明确提出“对于不愿主动退出的机构,通过合规检查,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移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或公安部门,同时将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但是,文件并未明确:如果所谓的小平台在严格审查之后结论为合规的,那又该如何对待?
按照总体工作要求,严格合规的平台就应当保留,并不在“能退则退”之列。在至今下发的全部监管文件中,也从未定义过只有所谓“大平台”才能够被判定为严格合规,才能够被保留并最终予以备案。在175号文下发各地近1个月之久后,1月13日,北京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对于“北京地区待收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P2P平台将不予备案”的传言,明确表示北京清退网贷企业并未设硬性数字指标,对平台的核查,北京将按照全国统一的108项问题清单的规定要求,按照是否可持续进行的标准来进行。上海地区所谓“划线清退”的传闻也是流传已久,至今未见监管层明确表态,想来也是存在种种博弈尚未定论。
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175号文在豁免严格合规平台的大前提下,推行“能退则退”的原则,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现存平台仍然数量众多,涉众风险大,加之现有各地监管人力又不太充足,因此,笔者认为:平稳过渡仍应是2019年的网贷监管的主基调。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能够坚持到2019乙亥年的网贷从业者,应该说大部分都是胸怀企业发展抱负,致力于金融科技创新的新时代君子,“本”既然已经立好,“道”自然也就会逐渐生成、稳固,本立道生,那又何必过于执着于一时的迷茫和阻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