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5张,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股权交易所。笔者在本文中将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敬请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继续关注下一篇: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金融资产交易所篇。笔者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1.2《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3经营范围
在网络平台上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大数据信息,或运用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收回等全流程的贷款服务。
4设立条件
4.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申请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4.2注册资本3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4.3具有中国境内的合法正常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自有网络平台或合作网络平台);能够筛选出满足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需要的客户群体;
4.4具有合理的网络贷款业务规则、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4.5具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申请、审核、授信、审批、放款、催收、查询和投诉等多项功能的独立运行的业务系统,能够与省政府金融办信息中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录入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4.6具有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平台安全,技术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4.7在湘设立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职能部门、高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在湘办公;
4.8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所属地区内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4.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设立程序
5.1试点县市区政府择优选择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后,由主发起人提出筹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5.2主发起人报送的筹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先经试点县市区和市州政府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符合筹建条件的,准予筹建;
5.3小额贷款公司获准筹建后,主发起人应尽快开展申请验资、召开股东大会、起草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选择高管层和申请开业等筹建工作;
5.4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发起人向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提出开业申请并报送经市、县两级政府审查同意的相关材料;
5.5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受理相关材料后,组织进行开业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5.6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后,凭批复原件分别到所在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5.7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务登记、申领贷款卡和向所属公安机关、财政部门、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等工作,实现挂牌营业并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5.8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实现挂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