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2020年7月,我市加大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发布房地产调控“十条”新政,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由于新政中的多个措施系在我市首次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落实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楼盘投资客较多、部分特殊群体以落户和离婚为手段投资炒房、利用赠与规避限购限售政策等,影响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和稳定,亟须管理部门予以明确监管规则。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提出了4方面有明确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的现实问题,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在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方面,主要针对哪些群体,有哪些管控措施?
对于“落户即可购房”、“离婚购房”等问题,《补充通知》吸取了社会意见,对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的父母、离异单身人士购房进行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其合理居住需求,限制其投资买房。具体措施分别针对限购资格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两个方面。
对于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补充通知》规定:“(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2.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的。(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2.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例1、父母王某、李某投靠本市户籍成年人儿子小王,在2020年1月将户籍由外市迁入小王家庭户籍内,王某李某计划2021年1月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王某在申请限购资格证明时,需提供本人或者李某近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经核查王某李某在市五区(奉化区除外)没有住房的,为符合限购条件,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住房。如果王某李某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在市五区已有1套住房的,在落户满2年之前,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例2、父母王某、李某投靠本市户籍成年人儿子小王,在2020年1月将户籍由外市迁入我市小王家庭户籍内,王某李某计划2021年1月份在我市海曙区某楼盘以无房家庭申请优先认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王某李某在向该楼盘申请无房家庭购房登记时,应当符合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王某李某其中一人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请注意,不同于限购资格,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条件中仅包括“社会保险”)等条件。
王某李某落户满2年后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如果户籍所在地为市六区,须符合市六区无住房这一条件;如果户籍所在地为非市六区的本市其他县(市),王某李某仍须符合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王某李某其中一人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条件。
对于离异单身人士,《补充通知》规定:“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3.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4.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