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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
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材料
1.解散、撤销、破产证明
2.职工辞职证明
3.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住房公积金封存核准表》、《公积金封存清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下载地址:(http://www.zjgjj.cn/)
办理流程
办理时应填写公积金封存核准表和公积金封存清册(各一式三份)并区分情形携带相应材料。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将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需要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转移,转移手续参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集中封存户)
下载表格
《住房公积金封存核准表》
《公积金封存清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启封
申请材料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由单位出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下载地址:(http://www.zjgjj.cn/)
办理流程
1.单位进行汇缴时才可办理启封业务。
2.职工重新就业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携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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