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有哪些呢?小编为您介绍长沙公积金提取材料(辞职+退休+死亡+出境+最低生活保障)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三)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根据提取类型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2、退休
女性职工50岁以上,干部55岁以上,男性职工、干部60岁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未达到以上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出境定居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