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小编为您介绍青岛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b、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c、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注: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四)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复印件一份(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预告登记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六)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同时办理);
(九)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一)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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