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所需什么材料?小编为您介绍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手续流程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资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或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或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代办机构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自办的无需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2、代办机构收费
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
(七)办理流程:
1、自办:

2、代办机构办理:

相关表格下载: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异地贷款时使用)
5、《购买双拼住宅声明、保证及承诺书》(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
7、《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非担保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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