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及证明?小编为您介绍东莞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所需材料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所需资料:
根据是否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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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已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 |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
1、2、3、4、5、6、8、10、12、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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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担保公司提供 |
3、5、6、8、11、1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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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未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 |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
1、2、3、4、5、6、7、9、10、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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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担保公司提供 |
3、5、6、7、9、11、13、14、15 |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买卖双方已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未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7、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未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9、如果拟交易房屋已抵押的,提交原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复印整本合同,将关键信息的页面复印即可,如借款金额、借款年限、房屋地址、签名等信息);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1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12、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3、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4、出卖方其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声明原件;
15、出卖方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6、担保函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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