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庆市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人员,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小编为您介绍安庆市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符合安庆市非住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时请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办理,详细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离、退休人员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出境定居:
1、提取人原身份证、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低保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原件
4、职工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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