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新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贷款材料
一手商品房:
新乡自然人担保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新乡现房产抵押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新乡开发商担保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二手房:
新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发放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新乡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2)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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