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本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婚后任意一方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联合借款人须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得用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购房相关材料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三)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在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可以查询公积金贷款条件,查询的具体指南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海口公积金业务微信自助办理指南
海口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一)购买期房和现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首套)全部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或不低于所购房屋(二套)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5)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8)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9)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份;
(6)所购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7)契税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2份(贷款审批后、抵押办理前交付);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有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原件2份;
(10)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2)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卖方收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4)卖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三)购买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实物安置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协议及合同原件3份;
(5)房屋补偿面积不足安置住房总面积20%的,需补交差额部分房款,并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房屋补偿面积超过安置住房总面积20%,补偿面积等同于交纳首付款;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9)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四)建造自住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房屋封顶后的工程概预算书或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原件2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6)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证件材料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8)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9)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0)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五)翻建自住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2份;
(5)工程概预算书复印件2份;
(6)所翻建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7)房屋封顶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0)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1)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六)大修自住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自筹资金不低于大修费用50%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2份;
(6)大修预算书复印件2份;
(7)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复印件2份;
(8)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9)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11)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3)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七)商转公贷款
1.材料清单:
(1)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3)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5)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6)所购住房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银行盖章)复印件2份;
(7)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复印件1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0)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1)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1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贷款流程
1、受理初审及预签订借款合同→2、复核→3、审批→4、受委托银行到我局取走已审批的贷款,完成借款合同的打印工作及加盖公章,并通知开发商加盖公章,办理抵押的材料完善后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或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5、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6、受委托银行取回已办妥的房产抵押材料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送达放款申请函→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放款函后开具支票→8、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一)购买新建住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等)
1.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新建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海口市、三亚市购买新建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
(二)购买二手住房
1.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
2.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建造自住住房
1. 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在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 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在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自2015年8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内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贷款年龄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拆迁安置房等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住房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二手房房龄+贷款期限≤35年。
3.建造自住住房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5.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
贷款还款
贷款偿还计算方法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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