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注:
1、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
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3倍:22275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缴存基数下限
1895元。(最低工资标准)
2017-2018年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一览 [手机版]
缴存额度
广州公积金缴存额度
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收入是5000元,最低缴存额度就是250元,最高缴存额度是1000元。
缴存手续
一、单位开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办理场所: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或经办银行网点
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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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新录用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纳公积金,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人员新增手续。
办理场所:分中心、各经办银行网点。
办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场所:分中心、各经办银行网点
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
4.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分中心、各经办银行网点
办理材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五、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转出单位所在的银行缴存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
本地转移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本地转出办理材料: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联系电话、转入银行名称和账户、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广铁分中心或封存部的,不需提供缴存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封存部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2、异地转移: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到广铁分中心的无需提供)→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1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银行经办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银行经办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
办理材料:
公积金汇缴: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公积金补缴: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付款票据(进账单等),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
4、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汇)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由中心另行通知。
办理场所:银行缴经办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银行经办网点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
办理材料:
1、《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
2、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召开当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个人明细表》(从单位申报社保的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5、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8、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职工个人密码设置
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设置个人密码。
办理场所: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和经办银行网点
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设置个人密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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