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8-12%(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缴存基数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南通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
上限: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2元/月)的3倍。即14646元。
下限: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1770元/月;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1600元/月;
缴存手续
单位缴存
南通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个人缴存
南通公积金补缴
南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南通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南通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启封
南通住房公积金的变更和销户
缴存地点
缴存地点
南通公积金缴存地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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