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连续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和单位房改房除外);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贷款材料
一、缴存地购买商品房
1、购房者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契稅发票复印件2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公司售房证明1份(内容包括开户行名称和帐号)
5、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本人5份配偶4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各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收入由单位财务科或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填写,贷款人单位盖章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未贷款证明.
7、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借款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4份。正反打在一张纸上。
二、缴存地购买二手房
1、提供过户到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根据计税房价80%,计算贷款额。
2、转让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本人2份,配偶2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收入由单位财务科或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填写,贷款人单位盖章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未贷款证明.
5、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借款申请书》, 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4份。正反打在一张纸上。
阿拉尔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受托银行盖章—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公证、放款。
贷款还款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储蓄卡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信用卡或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月缴存还月供方式:借款人连续足额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还款(具体按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执行。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不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一次使用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4、提前还款: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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