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小伙,在行政拘留期间结识一监友,出来后便千方百计获取了监友的银行卡账号和手机卡,盗刷资金7000余元。近日,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小伙提起公诉。4月14日下午,该案在襄州法院刑事科技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90后襄阳小伙黄某在拘留所拘留期间结识了同监室的杨某。行政拘留期满后,黄某来到该拘留所看望仍在押的杨某,得知了杨某的银行卡号与支付宝密码。后黄某在使用杨某的银行卡消费时发现还需要杨某的手机验证码,便到刑警大队领取杨某被扣押的手机,未能成功。黄某又心生一计,他与杨某的妻子取得了联系,谎称自己是刑警大队的,让杨某的妻子来领杨某被扣的手机等物,后黄某与杨某的妻子一同从刑警大队将杨某的手机领回。手机领回后,黄某又以查询涉毒人信息为由从杨某妻子的手中将手机卡骗走。
2014年5月29日、30日,黄某分别用杨某手机卡绑定的建行卡采取支付宝快捷支付的方式消费10笔计3000余元,2014年8月22日至9月16日,黄某又盗用杨某手机卡绑定的中信银行卡消费17笔计4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信用卡消费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