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月8日,央行网站刊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同时,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机构点评:
※信用卡透支利率告别价格上下限管理,实现完全利率市场化
信用卡透支利息主要是由账单金额未按时全额还款以及信用卡取现产生,是银行信用卡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信用卡业务收入结构中,分期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大致呈4:4:2比例)。从监管政策脉络及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信用卡透支利率自1999年以来从价格管制到逐步市场化,大致经历了统一定价、有上下限的区间定价、放开价格管制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消费者保护工作被重视程度也不断强化。具体而言:
1)第一阶段,1999年人民银行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统一定价模式;
2)第二阶段,自2017年初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信用卡透支利率统一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规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折合年利率为12.78%~18.25%);
3)第三阶段,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取消了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信用卡透支利率完全市场化。同时,对消保工作也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