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客户办理业务失败,她提出将信用卡留下
2014年10月初,翁先生到瓯海区某银行办理更改信用卡预留手机号业务,时任银行大堂经理陈某接待了他。
陈某将翁先生带至银行大堂一查询机处,向翁先生简单讲解操作过程。翁先生操作了一会儿,屏幕显示系统升级暂时无法修改手机号码。
这时,陈某主动提议翁先生将卡先放在她这儿,等系统升级后由她代为办理,再联系他取回卡。翁先生没有多疑,便将信用卡暂留给陈某保管,并与陈某交换了联系方式。
信用卡出现了问题?她要求对方告知密码
半个月后,翁先生接到陈某的电话称,他的这张信用卡出问题了,若要成功修改预留的手机号码,需要告知卡的密码。
翁先生有点犹豫,但想想陈某毕竟是银行工作人员,便将密码告诉了她。紧接着,翁先生出差去山东十几天,其间将手机号码暂停使用。回温后,他重新开通手机号码,却陆续收到银行的信用卡账单短信和催款电话,提醒他的信用卡有9万余元账单。而账单明细消费时间均是在他出差期间。
信用卡莫名被刷,翁先生第一时间拨打电话咨询银行账单是否出错。经核实,翁先生的信用卡账单无误。
翁先生便打电话给陈某,陈某解释,翁先生的信用卡遭他人盗刷,她会帮忙把钱还上,让翁先生不要报警。刚开始,翁先生相信了陈某的话,但眼看还款期限将至,9万余元的账单只还上了28490元,翁先生觉得事态不妙,便报了警。
为解燃眉之急,她陆续套现9万余元
今年2月16日,陈某被捕。瓯海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原来,翁先生的信用卡是被陈某用于套现还债。
当时陈某被外头的债务追得紧,想到翁先生的信用卡在自己手里,便动了歪念头,想出骗取翁先生的信用卡密码套现解燃眉之急。
陈某在百度上查到一家上门刷POS机套现的服务,便陆陆续续套现、取现7次共计人民币97357万元。翁先生一直来电催还款,她却只能零星还上2万余元,事情这才败露。
律师告诉你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温州市律协民事委员会委员项建挺
借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会引发不同法律责任和后果
如新闻报道中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款项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金额大小,以不同的量刑幅度量刑,判决从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如系借用熟人信用卡,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上述的行为虽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却违反了信用卡使用相关规定,如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第59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本人使用,发卡银行应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如使用人逾期不还款,持有人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切切不要借用他人信用卡使用,否则可能会引发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大额套现客户信用卡 银行大堂经理判4年罚4万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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