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台了关于严禁银行卡买卖的相关法律,但事实上,仍有不法分子钻着空子来贩卖银行卡赚钱。警方提醒,如果买卡人用购买的银行卡从事不正当活动,如洗钱、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内部交易等违法行为,不仅买卡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连倒卖银行卡的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有你的视频资料,赶紧给我账号汇38万元,否则我就将此视频资料送交纪委。”2014年6月,哈市某单位科员王先生收到该条短信后,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调查,同时间段内,哈市有多人向警方报案,均以同种方式被敲诈勒索。警方经追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竟花钱集身份证办200余张银行卡卖钱,被人用来电信敲诈。22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此案,张某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批准逮捕,敲诈勒索者也进行了另案处理。
2014年5月,河北省37岁的张某在网上认识了朱某,朱某称80元收一张身份证开的银行卡。于是,张某和妻子回老家花钱向亲朋弄到130余张身份证,开了银行卡,拿到朱某给的1万元工钱。之后张某又多次与朱某接触,共交给朱某200余张银行卡。朱某又将这些银行卡卖给了上线李某,李某则专门用这些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
22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此案,张某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的李某、朱某等人也进行了另案处理。
一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卡买卖用途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银行定期推出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卡,有买家愿意进行这方面的投资进行收集;还有一种则是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盗刷银行卡等非法行为,磁条内含有个人信息,对于收卡人来说无所谓,但是对于银行卡开户主,将自己不用的银行卡卖给他人相当于卖掉自己的信息,一旦他人利用该卡从事非法交易,银行卡业主需要负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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