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闺蜜”,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比普通朋友更高一个档次的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但是你可想过,平时看似无话不谈的“闺蜜”,为了钱也可以秒变“白眼狼”。刘女士的糟心经历值得引起人们的警醒。
5月13日10时许,市民刘女士急冲冲的来到公安局报警,称自己手机上的支付宝花呗、借呗、360借条、美团网、京东白条等网银软件连续被盗刷4万余元,同时,手机网银软件上绑定的银行卡中也被人转走1.4万余元。
面对焦急的刘女士,民警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民警通过对刘女士的手机网银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并在刘女士报案6个小时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没想到,涉嫌盗刷刘女士五万多元的并不是别人, 正是“闺蜜”杨某。杨某平时消费没有节制,欠下了一大笔信用卡卡债。眼瞅着信用卡还款日将至,无力偿还的杨某近日曾找到刘女士借钱,但被刘女士婉拒了。
不成想,杨某竟萌生了盗窃刘女士钱财的想法。因为俩人是闺蜜,关系很好,在随后的时间里,杨某利用刘女士的信任,逐步获取了刘女士多个手机网银支付平台的验证码。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杨某偷偷登录刘女士的多个网银软件,开始疯狂转款。最终,杨某将获得的5万多元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信用卡欠款。
目前,承认了自己犯罪事实的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