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患上失忆症,不愿承担失忆期间产生的信用卡逾期欠款,市民张先生的这个国庆过得很“纠结”。在咨询过律师后,张先生归还了欠款本金,但对逾期还款产生的其他费用仍不愿偿还。银行业人士则认为,是否失忆与归还信用卡欠款无关。
张先生今年26岁,在武昌工作。2007年,他在一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张先生平时基本没有逾期还款。
今年年初,张先生由于头部外伤住院治疗一周,出院后发现自己对很多事情的记忆模糊。他认为自己得了失忆症,但未去医院治疗。直到今年八九月,张先生才逐步恢复了记忆。此时他才想起,自己受伤前曾用信用卡支取了6200余元,但治疗期间一直没有还款,于是赶紧去银行查询。他吃惊地发现,自己的账户上除了6200多元的本金外,增加了逾期利息、滞纳金等3000余元。
“半年竟然产生了3000多元的费用!”张先生曾致电银行客服,咨询逾期还款的各项计费标准,客服人员告诉他,逾期还款的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另外还有超出信用限额的超限费,为超出限额的百分之五。张先生简单计算了一下,认为这个费用绝对不可能达到3000多元。
张先生认为,他在失忆期间不记得还款,因此只应承担本金,而且逾期产生的费用过高,他不愿承担。一位律师建议他尽快还款,以避免更大损失,同时尽快查清各项费用,如银行计算错误,可以再来维权。张先生昨日将6200多元的本金还上,但对于剩下的3000多元费用,他仍然不愿承担。
银行称,是否失忆与是否归还信用卡欠款无关,希望张先生尽快还款,避免增加不良信用。
争议一:谁来认定当事人是否真失忆。
争议二:银行对持卡人是否及时提醒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