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对于信用卡的使用和发布做了新的规定。《指引》严禁五类办卡行为,严格了信用卡申办条件,并对超限费等费用的收取方式进行明确。
严格信用卡发放
《指引》第四十条叫停了五类发卡行为,包括发卡银行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营销人员向客户承诺发卡,或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等。
而对于消费者正常的申办行为,《指引》也严格了审批条件,无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客户群体将难以申办信用卡。对信用状况不易辨别而确有用卡需求的部分客户群体,银行将要采取抵押、担保和质押等方式发卡。申请人所填收入或资产无法核实部分的,将不作为测算授信额度的依据。
同时,《指引》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 (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此外,《指引》要求,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在发卡行申请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发卡银行要对客户亲访亲签,不得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
据悉,网络发卡已经成为各银行主推的发卡方式,但是申请人还是不能在网上完成信用卡审批的全过程。而《指引》的这一规定,也意味着网络信用卡再遭否定。
“无信贷记录”等同“不良”
《指引》明确,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从严审核: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
这表明,申办信用卡时,“无信用记录”和“有不良记录”均可能审核不过关。“没有信用记录并不等于好的信用记录,正是因为没有信用记录,银行无法通过申请人过去的信贷情况来评判其信用情况。所以,对于没有信用记录的首次申卡人,发卡银行都会更加慎重,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首次申卡人获得的信用额度会更低。”银率网分析师说,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以后申请信用卡或是申请贷款都非常重要,没有信用记录并不等于好的信用记录,消费者不妨从普通的信用卡开始,打造好自己的信用身份证。
未经授权不得征收超限费
《指引》第四十四条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所谓信用卡超限费,指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核准的信用额度时,持卡人须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根据央行规定,各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原额度的110%。
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不再给予信用卡超限的功能,但是,信用卡申请人在办卡时要看清楚自己签名的信用卡申请表介绍中,是否写明了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可以超限,以防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了超限额度,被收取费用。专家如此建议。《指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不过,《指引》同时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很多人都知道“信用卡不激活不收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的信用卡,如夜光卡、部分白金卡等卡种,在信用卡领用合同上就标注了不开卡也会收取年费。因此,银率网建议申请人,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申请的卡种对于开卡收费的规定再签字。
=相关新闻推荐=
编辑推荐:信用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