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家族式信用卡诈骗案成功告破,引起人们的一片热议。
信用卡代办为诱饵 屡屡作案
小晨是该案的受害者之一。由于征信留有污点,办理信用卡成了小晨最头疼的问题。就在这个关头,一家信用卡代办公司找上了他。对方声称是信用卡代办公司,不到半个月就可办理一张5万起步的大额信用卡。
没有任何戒备的小晨,按照代办公司“客服”要求,支付了200元资料费后,将本人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等信息悉数告诉了“客服”。
就在小晨心心念念等待下卡的半个月后,“客服”打来电话,称仍需再交10%手续费才能正常激活使用信用卡,小晨照做了。但是没想到的是,后续不仅迟迟收不到信用卡,就连“客服”也凭空消失了。小晨这才明白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警方不懈追击 家族式电诈团伙浮出水面
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警方网罗各方线索,迅速出击,最终锁定并成功抓获了以代办信用卡为由实施电诈的犯罪团伙,案件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这群以张某腾(28岁,湖北仙桃人)为首的诈骗团伙,团伙成员均系堂兄妹。
她们以曾线上或线下申请过办理信用卡被拒,信用额度不好的人群为诈骗对象,谎称能代办大额信用卡,以实施进一步的信用卡诈骗。
据悉,该团伙作案时飘忽不定,常常“打一枪换一炮”,对一批受害人诈骗成功后,便马上丢掉使用的手机卡,其中广东、云南、新疆等地有数十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目前,张某腾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我国《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的认定和量刑标椎做出了具体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