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野蛮的发展模式为信用卡分期业务制造了不少的风险,目前,信用卡分期业务被业内人士称为“中间业务之名,行资产业务之实”,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为主的发展目的使信用卡分期,蕴含着较大的潜在危机。
信用卡分期是商业银行以信用卡为载体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中短期融资服务。在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国内,商业银行从2005年开始推出该项业务。短短数年间,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业务发展速度呈现超常规。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2010年信用卡分期收入尚微不足道,甚至不在同业比较的主要中间业务收入科目之列,而到了2013年,四大行其中一家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已达到19.88亿元,占了同期个人类中间业务收入的40%以上!
信用卡分期高速发展的原因
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取得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信用卡分期具备的独特优势。与传统的单笔消费贷款相比,信用卡分期具有申请手续和所需材料相对简单、一般免抵押免担保、审批速度快、用途相对宽松等优势,从而得到不少客户的亲睐。同时商业银行借鉴国外经验,纷纷推出汽车等大件耐用消费品分期、消费账单分期、现金分期等众多品种,也促使信用卡分期业务在短时间内取得快速发展。
信用卡分期业务取得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二是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收入的强烈追求。传统的单笔个人消费贷款属于表内业务,产生的收入入账利息收入科目;而商业银行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入账中间业务收入。近年来,银行业将中间业务收入置于与存款等同的重要地位。在考核导向下,商业银行产生了强烈的推进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动力,从而促使信用卡分期业务以难以想象的速度高速增长。
信用卡分期业务存在的问题
信用卡分期业务高速增长的背后,也孕育了较大的风险。从业务发展的角度,商业银行重分期、弃消贷的做法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业务指标重压之下营销人员对客户存在严重误导;无抵押、无担保、对资金用途不加限制的业务模式隐含了较大的资产不良风险。从中间业务收入拓展的角度看,信用卡分期收入的高歌猛进掩盖了其他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增长乏力的现实,削弱了商业银行拓展真实中间业务的能力,对个人中间业务收入长远稳定增长不利。
1.业务的强力推进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信用卡分期本质上是一种个人消费信贷,对客户而言信用卡分期和单笔个人消费贷款各有优缺点。信用卡分期手续相对简单、审批相对较快;但是实际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融资期限相对较短。单笔贷款手续相对复杂、审批相对缓慢;但是利率相对较低,融资期限相对较长。因此单笔贷款和信用卡分期各有其适应的客户群体。但是目前各大商业银行为了推进信用卡分期业务,基本停止了购车、装修、旅游、留学和大件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的单笔消费贷款,全部以信用卡分期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这实际上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
2.业绩重压之下存在严重的销售误导。为了引起客户兴趣、迎合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基层人员在信用卡分期的营销过程中存在普遍的误导行为。笔者在前段时间接到一家股份制银行的营销电话,对方声称可以提供“50万元以内的信用授信,0.75%的月利率”。等和客户经理接上头,才发现原来是信用卡分期。0.75%的月利率,按月归还本息,按照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测算,年利率实际上高达18%,比贷款利率高出至少一倍!在信用卡分期拓展过程中,客户经理对客户的误导十分普遍,比如刻意模糊贷款和信用卡分期区别,刻意隐瞒“本金按月偿还,利率却一直按本金全额计算”的事实。普通客户一开始很容易误解,所以即使客户经理当期做成了业务,后续也存在较大的被投诉风险。
3.宽松的业务拓展模式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出于提高产品竞争力等因素考虑,目前信用卡分期基本是以信用形式提供,对客户资信状况的审核也不如单笔贷款严格;对现金分期的资金用途规范远不如贷款严格,缺乏实质性约束;在贷款额度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对信用卡分期额度单列保证。信用卡分期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特区”。虽然在短期内使得业务指标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长期来看,粗放的业务发展模式也蕴含了较大资产质量风险。部分银行信用卡分期已出现较大的资产质量压力,也许在未来几年内信用卡分期的资产质量问题会集中爆发。
4.分期收入的快速增长削弱了真实中间业务收入拓展能力。近年来各家银行信用卡分期收入占个人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有些分行个人中间业务收入中信用卡分期占了半壁江山。信用卡分期收入成为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增量的主要来源,各家银行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竞争实际上成了分期业务规模的竞争。这种个人中间业务收入过分依赖信用卡分期的现象,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长期而言蕴含了巨大的不确定。原因之一是信用卡分期的快速增长,掩盖了银行卡、结算和产品销售类中收增长乏力的现状,削弱了基层机构和人员拓展真实中间业务收入的能力。原因之二是信用卡分期面临市场和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信用卡分期本质上是占用银行资金的表内业务,信用卡分期收入是不折不扣的“利转费”收入,不排除监管部门和总行在将来将信用卡业务收入排除在中间业务收入之外的可能,到时中间业务收入产生的巨大漏洞其他产品无法弥补。
信用卡分期业务规制建议
信用卡分期在国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基本成为个人客户在银行取得小额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国内信用卡分期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但是目前信用卡分期业务挂“中间业务之名,行资产业务之实”的发展现状,粗放野蛮的发展模式,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为主的发展目的,蕴含了较大的风险。建议监管部门应将信用卡分期纳入更加重要的监管地位,商业银行应重新审视业务发展目的,规范业务发展模式,保证信用卡分期业务长远健康发展。
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监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应占用银行资金的表外业务,而应由其本身带来营业收入。而信用卡分期完全占用银行信贷资金,资产不良、业务发展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其实,信用卡分期不应成为“中间业务”,信用卡分期收入不应成为“中间业务收入”。目前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挂着中间业务的名头,行着表内业务的实际。在资金用途、资产质量、规范销售等方面蕴含了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建议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监管,不能任由其野蛮、无序的发展。
2.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信用卡分期发展模式。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任何时候风险控制都是第一位的,业务发展不应以牺牲风险控制为代价。但是目前信用卡分期业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已经累计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建议各家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审视、规范信用卡分期的发展模式;对客户经理的营销行为做进一步管理,对客户做好充分的产品说明和风险提示,杜绝误导客户的行为。
3.商业银行应关注个人中收的长远增长。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中》指出,管理者必须兼顾短期问题的解决和长远发展的考虑,古人也讲“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商业银行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是否过分依赖信用卡分期,实际上是一个业务拓展理念的问题,即业务拓展是长短期兼顾、标本兼治,还是仅关注眼前、治标不治本。
其实,在信用卡分期之前,商业银行个人中间业务收入还产生过另外一个“明星”,那就是个人理财业务收入。个人理财业务给个人客户在个贷利率上做一些让利,然后跟客户签一个理财服务协议,于是让利的利息以“理财业务收入”的形式出现在中间业务收入科目中。四大行有些省级分行曾经一年收取的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利息就数以亿计。结果在监管部门的强力清理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收入顷刻清零,使得很多分行当前的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多年负增长。
因此,在目前信用卡分期收入高速增长的表象下,商业银行不应盲目乐观,更不应忽视银行卡、结算、收单和产品销售等真实、基础类中收的拓展。在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完成的行际和系统内比较时,应该同时关注整体收入和剔除信用卡分期后收入的排名、占比和增长状况,不要让信用卡分期步“理财业务收入”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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