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我行申请一笔资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1、“消费专用备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
2、持卡人可选择申请6期、12期、18期或24期,申请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具体申请期数及金额以网站申请确认信息为准。)
3、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4、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未结清手续费按提前结清本金的3%收取。
5、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消费专用备用金”手续费分期(每月为1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申请期数及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 每期手续费率区间 |
6期 | [0.62%,0.89%] |
12期 | [0.64%,0.83%] |
18期 | [0.64%,0.83%] |
24期 | [0.64%,0.83%] |
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6、网银申请流程
(1)登陆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
(2)点击“分期理财”选择“消费备用专用金”;
(3)填写申请金额,选择分期期数及资金用途;
(4)输入交易密码,手机动态密码提交申请;
(5)系统自动审核,短信通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