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延期业务是指客户可对其当期消费,在指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经广发银行审核通过后,每期(每月为一期)缴付一定手续费,就可以延期3期,再行偿还的一种金融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广发银行信用卡也允许持卡人登记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消费交易均延期3期后再行偿还,其中每笔延期交易每期均需缴付一定的手续费,即“约定消费延期”服务。
一、广发银行信用卡消费延期产品特点
(1)行业首创,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
(2)低额手续费。
(3)可延期3期,缓解还款压力。
(4)账单上单独显示已延期交易信息,便于客户查核。
二、消费延期费率标准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每期收取的手续费区间为0%-1.5%,可延3期。
三、消费延期还款计划协议
重要提示:
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消费延期还款计划协议》;申请该业务等同于您已阅读并同意广发银行《消费延期还款计划协议》。
该业务需由持卡人本人申请,并经广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 消费延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可对其当期消费,在银行指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持卡人每期(每月为一期)缴付一定手续费,就可以延期3期再行偿还的一种金融业务。
2. 对于符合条件的持卡人,银行也允许持卡人登记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消费交易均延期3期后再行偿还,其中每笔延期交易每期均需缴付一定的手续费,即“约定消费延期”。
3. 本业务仅限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商务卡、转账卡、公司卡、尊享财智金还款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暂时无法申请,附属卡可以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
4.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消费延期还款计划协议》,持卡人申请银行消费延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申请
1. 持卡人须在银行规定时间内,申请消费延期业务。
2. 持卡人可在任意时间申请“约定消费延期”服务,但“约定消费延期”仅针对广发银行与持卡人约定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消费交易进行延期,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不可享受“约定消费延期”服务。
3. 持卡人申请银行消费延期业务的资格同时受银行风险政策的限制,只有持卡人符合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消费延期业务,持卡人是否具有业务申请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4.消费延期仅针对持卡人的消费交易,不能申请消费延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提现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已分期交易、分期重入账交易、已延期交易、延期重入账交易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年费、超限费、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费用);
(2)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投资性交易、酒店预授权交易;
(3)争端交易;
(4)外币账户交易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
(5)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5. 持卡人申请消费延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不能对延期期数进行更改。
6. 消费延期的申请是否通过,及可延期金额以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7. 持卡人是否具有再次申请消费延期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申请消费延期的期数为3期,每月为1期,每期手续费率根据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而不同,每期手续费费率区间为0%-1.5%。
2. 持卡人成功申请消费延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发起当期手续费的扣款,并每月扣除,持卡人延期本金随最后一期手续费一并纳入持卡人最后一期的账单金额。
3. 消费延期每期手续费=延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每期收取;消费延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 消费延期的应还本金将于最后一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若当期应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况产生,则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收取标准详见《广发信用卡费率表》。
5. 持卡人申请消费延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仅在消费延期交易偿还完毕后次日方可恢复。
6. 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名下所有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延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剩余手续费须一次性清偿。
7. 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延期业务交易提前清偿,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本金及剩余全部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8. 持卡人不得以原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为由,而拒绝履行已办理成功的消费延期业务。
9. 如持卡人逾期不还款,银行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从持卡人在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依本协议约定持卡人应偿付的款项及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银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延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没有偿债能力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银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消费延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延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持卡人须同意在收到银行通知后45天内一次性偿还剩余延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延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
1. 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承诺遵守本协议。
2. 本业务协议未尽事项依据《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执行。
3. 本协议由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银行有权对本协议及附件做出修改,在银行网站(www.cgbchina.com.cn)上公布后生效,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