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现了信用卡被冒领盗刷的信用卡犯罪案件。银行称申请人领用信用卡时必须用自己登记的手机号激活,如果卡片已经激活,根据领用合约,卡片寄出后的损失是要由申请人负担的。但是,如何信用卡冒领者是熟悉申请人的身边人,那么盗用申请人的手机信息进行激活并且更改密码轻而易举。信用卡被冒领盗刷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激活信用卡却提示手机卡被挂失
贾女士申请了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开卡后却欠款不还,被银行起诉。坐在被告席上,贾女士一方道出一番隐情:是别人冒领了她的信用卡,还将她的手机密码挂失重置,开卡盗刷消费。至今,此案仍未破案。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银行寄来的信用卡能被人冒领,开卡用的手机卡也能被重置,这起标的不大的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却足够瘆人。
中信银行诉称,贾女士于2009年6月在该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开卡消费后,贾女士一直没有偿还欠款,如今连本带息及滞纳金等还应还款26000余元。
贾女士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在法庭上,贾女士申请过信用卡的事实没有产生争议,但律师表示,贾女士从未收到这张信用卡,更没有刷卡消费过,不应偿还欠款。
申请的信用卡没有收到怎么会被开卡消费?律师介绍说,贾女士选择的信用卡激活方式是手机激活。当年7月1日,她用于激活信用卡的手机号突然无法使用。第二天到营业厅查询时发现,有人将她的手机卡进行了密码挂失重置,这个人竟然是她的同事,且已经联系不上了。事后,贾女士接到银行催款通知得知,就在手机卡失效的当天,她的信用卡被开卡并盗刷2万余元。
律师提交了刑事案件受理单,说明贾女士已就信用卡被人冒领盗刷的情况报案,警方已立案。
银行:卡片寄出后的损失由申请人负担
银行方面提出,在欠款后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贾女士偿还了16000余元,这说明贾女士认可了自己欠款的事实。“事发后,贾女士觉得嫌疑人很明确,很快就能破案,为了避免自己个人信用受损,才还了些钱。”律师说,没想到刑事破案竟遥遥无期,多次催问都没有结果,贾女士这才不再还款。
在法庭上,陪审员询问银行代理人:“银行是通过什么方式送达信用卡的?”“挂号信。”“挂号信应该是有签收回证的吧?能够提供这份证据吗?”陪审员接着问。“时间太久了,无法提供。贾女士的律师说,事实上,贾女士没有收到卡片,也没有亲自开卡,虽然申请了信用卡,但合同其实根本没有成立,更谈不上要赔偿损失了。
银行代理人表示,由于是邮寄送达,银行通过两种途径确保申请人开卡使用。首先是把卡寄到申请人预留的确定可以收到卡片的地址,第二是申请人必须用自己登记的手机号激活,才能开卡消费。“如果按照贾女士的说法,这两种保障都被打破了。根据领用合约,卡片寄出后的损失是要由申请人负担的。”银行代理人说,贾女士自称卡被人冒领,手机号也被人重置,即便事实就是这样,她自身也是有过错的。
贾女士的律师说,贾女士在此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她的手机号是普通神州行号码,涉嫌重置密码的又是她的同事,按规定说出贾女士经常联系的3个号码轻而易举。营业厅以此重置了实际不属于申请人的手机号,贾女士完全被蒙在鼓里。
“这个案子虽然标的不大,但里面的问题也挺可怕的。”贾女士的律师说,信用卡这么重要的东西能被人冒领,手机号还能轻易被身边的人重置,加之还可以透支几万元的消费额,应该足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对于贾女士的手机号被同事冒名重置这一关键性问题,因法院和贾女士都要去营业厅申请调档,此案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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