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据说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 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
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一词,本意是专指这个帖子里介绍的这种金融产品,可是由于以前国内没信用卡甚至没有任何信用卡功能的储蓄卡大行其道。所以真正的信用卡,反而只能冠以“贷记卡”这种不伦不类的称呼。真正的信用卡具有以下特点:不鼓励预存现金,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 可自主分期还款(有最低还款额),加入VISA,MASTER等国际信用卡组织以便全球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