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此前制定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从7月1日起,各成员银行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容差容时”服务,即允许持卡人在还款时有一定宽限期或小额不足额清偿,延迟还款不超过三天、未还金额在10元以内的不再罚息。
银行业协会要求各成员银行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容差容时”服务,确实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问题 ,体现了一定的人性化理念。不过,这样的政策调整,只是一种小修小补,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内大多数银行备受诟病的全额罚息制度。一旦还款未达到规定额度,或是在全额还款前刷卡消费和分期付款,持卡人仍将面临全额罚息。
在生活中,一忙起来难免出现误了信用卡还款、不小心落了零头等意外情况。信用卡罚息旨在防范恶意透支,无心之错不应成为被罚息的对象。信用卡消费贵在“信用”二字,持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信用卡,银行给予适当的失信惩罚无可厚非。但“还款差1元按万元罚”的全额罚息,却有悖于基本法理。
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消费者只有义务就自己未还款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已还款部分,消费者已经履行了信用义务,不存在违约责任,也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没有理由将罚息无限扩大到整个消费额度。
根据《合同法》,在格式化合同中,制作合同条款的一方如果有加重对方义务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全额罚息恰恰属于这种情形,理应被取消。不过,靠银行自己革自己的命并不现实。
之前,工商银行早在2009年就废止了全额罚息,只对未偿还部分计息,却并未起到鲶鱼效应,其余多数银行依然我行我素。此次,《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也只是含糊地提到“倡导对贷记卡透支额在免息还款期内已还款部分给予利息减免优惠”,而对于彻底取消全额罚息欲语还休。
“容差容时”服务已经到来,取消全额罚息还在路上。容时容差还款的坚冰已被打破,相信全额罚息的实现也不会太远,我们期待好消息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