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如何套现不用手续费?信用卡怎样套现?
电子商务亦可套现
而在Jacky的眼中,刘云海和陈的手法只能算是“小儿科”了。Jacky在虚拟世界中是圈内公认的高手,在他的眼里信用卡基本是不设防的,他已不屑于使用商家POS机套现,“虚拟交易可使套现成本降至最低”。
方法相当简单,就是利用国内的几个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虚假交易。
通常买家在网站上看中某商品后,可将资金汇入网站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在卖家发货而买家确认收到货品后,第三方支付系统会自动将款项打入卖家的账户。
Jacky表示,只要操作得当,此过程就是套现机会。持卡人用亲戚朋友的身份在网站开店,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买网店的商品,最后将款项打入自己的账户。由于网上使用信用卡交易不需缴纳手续费或任何税金,所以比通过商户的POS机套现成本更低。
对此,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蒋斌曾撰文指出:“在网上交易领域,持卡人完全不需要商户的帮助,通过自买自卖的方式,就能实现信用卡套现。”
据Jacky介绍,网上虚拟交易套现的过程中,套现人要面临两道关卡。首先是信用卡发卡行的交易限额。去年央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相应安全认证外,单笔金额还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但在实际情况中,各银行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建设银行信用卡每天与每笔的限额分别是5000元与500元。但有些银行就只规定了每天的限额为5000元,并没有限定每笔交易。换言之,持卡人不需要频繁交易,就存在单天套现5000元的可能。
当然,网站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会有相应的系统风险设置,这些系统能监控到某些违规操作的行为。例如买卖双方使用相同的IP地址,在不同的注册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系统会确认为可疑交易,自动禁止买家将资金汇人卖家账户。然后系统将转由人工核查,在确认情况后,会转交发卡行处理。
法律缺失
“商家使用POS机为客户的信用卡套现已经构成了金融诈骗罪,商家随时可能遭遇牢狱之灾,法律风险相当大。”对此,元邦律师事务所贺斌律师表示。
但是刘云海显然并不以为然:“这是违法的我知道,乍看像风险很大,但我们这项业务已运行将近两年了,没被人查过,即使查也不见得能查出些什么。”
“像陈先生这种算是大客户了,我们这里大部分都是一两万的小额提现,额度不大风险小。我们本身就是经营二手地产的,卖房子时通常都会收取一两万元定金,如果客户对房子不满意,这笔定金就要退还给客户。只要我们做一定的手续,将信用卡融资变成房地产买卖,根本不用担心别人查。另外房屋买卖时,代客收付大额款项也是正常业务往来。”
记者了解到,刘云海的客户在进行套现交易时要同时签订两份文件,一份给付定金合同;一份收回定金的证明。
通过这种方式,刘云海即可获得无本收益,而风险都转嫁到了银行头上。刘云海透露,他表示每天这项业务可以为公司带来8000元以上的收益。如果每笔交易按3.5%的手续费率换算,刘云海的POS机平均每天有25万元以上的信用卡套利。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透支和恶意透支的区别:
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银行的批准或双方协议,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而支取现金或消费的行为。
信用卡具有的这种透支功能是其他金融凭证所不具备的。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的一种违法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在超过期限内、额度内透支的行为,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