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持卡人可以通过卡面信息了解到信用卡的有效期限。通常信用卡正面右下方有“VALIDDATES”的标识,其下的数字则代表相应的使用期限和到期日。例如标识为“05/09—05/12”,则表示开卡日期为2009年5月,到期日期为2012年5月。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不打算继续使用某银行的信用卡,最好提前两个月向银行声明不再使用,并且确保卡的透支消费金额已经足额还清,没有欠账。另外,如果是继续使用该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因为工作变动或者搬家造成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也需要及时致电信用卡中心,以免换卡收不到而影响使用和信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