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与银联虚虚实实的争端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就清算通道问题,如果VISA确已向合作银行发函,那么VISA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消费者在美国、欧洲等地实施境外消费行为时应受到所在国法律的保护,VISA的行为可能抵触美国、欧洲各国的反垄断法律,中国的消费者完全可能依据所在国的反垄断法律向当地执法机构投诉。相反,对于被其‘步步紧逼’的中国银联来说,也将处于一种‘想给也不能’的法律状态。”2010年6月10日,资深的国际反垄断专家、上海小耘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谈亚军律师告诉记者。
此前,“封杀事件”被媒体热炒:“VISA向其合作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取现,都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VISA将重罚收单银行。”
银联很快发表了措辞严厉的声明,指出“两家公司均有责任和义务为‘银联、VISA’双标识卡持卡人提供境外受理服务。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对持卡人选择境外支付通道做出限制”。
然而,有意思的是,一番双方的对垒与诉屈之后,VISA中国首席代表赵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表示,封杀一说是空穴来风,并无发函一事。
很显然,这样的回答给中国的卡消费者留下满肚狐疑与不解,VISA与中国银联这两个卡组织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中间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而这种博弈又会对合作方及消费者带来怎样的影响?
利益博弈从未停止
在信用卡营销领域工作多年,目前服务于平安银行信用卡部门的田华(化名)告诉记者,“在我的印象里,银联、VISA、MASTER(万事达)这几家卡组织之间的利益博弈似乎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本次发函事件不过是整个竞争体系中的一个表现而已。”
卡组织与银行之间的分成模式,国内与国际卡组织之间的利益纠葛,及其所衍生的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或保障开始成为舆论关心的话题。人们希望了解事实背后的逻辑真相。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VISA是国际上最大的支付清算组织,在全球各个国家几乎以同一种模式发展:推介品牌、搭建清算网络、吸收会员银行、要求会员银行发行带有VISA标志的银行卡,并以收取网络的转接费作为利润来源。
但是,由于在中国遇到了难以绕过的金融管制问题,面对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市场,VISA不得不选择了“曲线救国”的策略。通过扶持中国银联,并与其展开合作来分羹中国卡消费市场蓬勃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长期以来,双方形成了不成文的默契,即“基本上是银联主内,VISA主外,就是说双币信用卡在境内刷卡时候走的是银联线路,这样的话中间收入归银联,VISA的盈利主要依靠境外刷卡这一块”。
然而,这样的默契很快随着市场的发展被打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近两年来,中国银联开始推行国际化,它借助VISA大肆扩张海外网络。截至目前,银联国际受理网络延伸到境外90多个国家和地区。VISA原来还指望就算进不了中国市场,也还能在海外市场赚点钱,现在海外市场也受到威胁,于是VISA只能奋起反击。”
“VISA发函事件”背后直指的是境外支付清算通道下1%~2%的货币转换费收益,即VISA网络一般是以美元结算,因此在境外发生交易时,需要由当地货币转换成美元、美元再转换成人民币进行清算,这导致持卡人需要多付出约占交易金额1%~2%的货币转换费。而通过银联网络交易和清算,则是人民币直接兑当地货币,并且免收货币转换费。
“因为转换费用问题,双币卡用户在国外消费也倾向于用银联通道,随着银联国际化步伐的加速,原来VISA可以坐享的这部分收益正在被银联所蚕食和掠夺。”
田华告诉记者,“在信用卡消费领域,商务回佣几乎是发卡行、收单行及卡组织最重要的收益来源,也是卡组织之间最重要的博弈场。”
“举例来说,一个持有平安银行信用卡(VISA、银联双标识卡)的消费者在建设银行的POS机上刷卡消费1000元,按照国内惯例1%的商务回佣,发卡行即平安银行可以拿到商务回佣的70%即7元,而提供POS消费服务的收单银行建设银行可拿走商务回佣的20%即2元,剩下的10%则由卡组织拿走。”
在实践中,商务回佣中的10%收益就成了卡组织之间争夺的重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商务回佣可能高达3%~5%,这意味着卡组织进而可以分取10%的收益部分将更加巨大。所以,从“发函事件”表面来看,VISA好象争取的是那1%~2%的货币转换费,而实际上基于转换费用而丧失掉的整个商业回佣中的分成比例才是其争取的真正目标所在。
所以,各个卡组织才不会不惜一切努力尽力争取发行印有本组织标识的卡片,包括向合作银行(会员银行)提供赞助金及奖励计划,因为只有发卡越多,最终的收益才会越大。“尽管目前由于更多利益方的介入,7、2、1的分成比例已经越来越复杂化,但随着市场空间的越发庞大,分成的利益之争也越趋白热化。”田华说。
而公开报道,本次“发函事件”直接涉及的信用卡达到5000万张之多,假设每张卡在境外消费1000美元,消费额就达到500亿美元,按照3%的商务回佣就是15亿美元,如此,卡组织可以轻松拿走1.5亿美元。
这样的收益,对任何一家卡组织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VISA出台上述在中国境外封堵银联的举措前,美国贸易官员曾在2010年3月底与VISA、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和万事达(MasterCard)举行磋商,讨论是否针对中国把这三家公司排斥在其日益发展的支付处理市场之外采取行动。
法律漏洞影射VISA未来尴尬
赵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VISA是个有规章制度的国际公司,一切行为都遵守法律。他们没有发过8月1日起要封堵双币卡银联通道的函。”
“这样的表述,从某种意义上暗示了发函之举有将VISA置于违法之嫌的可能。”谈亚军说。
“对于‘发函行为’,根据‘中国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的域外适应效力,其前提是:垄断协议构成垄断行为需要对境内市场产生排除、限制影响。也就是说,要对中国境内的竞争有影响。”
“以VISA封堵境外通道为例,虽有境外的垄断行为,却很难说对国内市场造成什么影响。这还不同于三大铁矿石公司与中国钢铁行业之间的博弈,因为铁矿石是全球市场,其价格垄断行为势必会对国内市场造成影响。”
“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VISA此举可以远离法律的追究。根据更加完善的,素以‘长臂管辖’而著称,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良性市场竞争秩序为最终诉求的美国‘反垄断法’,在美国实施信用卡支付行为的中国消费者却完全可能依据美国反垄断法对VISA向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
反过来,虽然货币转换费是国际惯例,但VISA要想追究中国银联之“免费行为”背后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却颇有难度。“因为此种‘免费’就类似于商场提供的‘免费送货’一样,是一种销售上的打包行为,免费并不代表无经济利益的存在。”谈亚军向记者分析说。
按照目前舆论所释放出来的信息,“目前国内大部分发卡银行在其贷记卡章程或持卡人领用合约中,都有提示双标识卡持卡人在境外可以选择使用银联或VISA等卡公司网络。而对于VISA叫屈不能进入国内的清算通道问题,协议或合约中并未明示。”
“不管VISA过去对中国银联提供过怎样的帮助和支持,只要中国银联在合同中没有承诺过的条件,银联方面是完全有理由拒绝或不予理会。而VISA一旦采取有违法律的举措,那么只能使其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双方行为均属于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以追求利益为目标,其受到的最大的框架制约就是法律。”
“当然,VISA如果觉得中国的金融管制有问题的话,可以向中国政府方面提出诉求,或者借用贸易领域的手段进行政府间磋商,但这样的话,银联作为企业一方,同样可以置身事外。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恰恰是银联的聪明之处。”
“目前的状态是,如果发函是真,而中国银联又同意或默认了这种做法,那么VISA与银联之间很可能就会涉嫌构成垄断协议。”
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函将会使VISA处于极为尴尬的状态,进退维谷。
“当然,作为国际大公司,VISA不会这样傻,现在关键是看VISA的手里有几张底牌,以此来博弈这个巨大市场中的利益份额。”谈亚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