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了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5宗,相对去年全年1宗的数量,此类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需引起社会关注。
犯罪主体低龄化
去年9月份,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曾办理了张某娥、张某珠、邱某丽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其中,被告人张某娥和邱某丽都是出生于1990年,而另一同案犯张某珠则出生于1987年,年龄也不大,且系张某娥的姐姐。
在今年的5月13日,该检察院也批准逮捕了另一名出生于1992的女犯罪嫌疑人邱某铃,她同样涉嫌购买他人身份证后,到银行申请办理借记卡,然后将该身份资料及银行卡卖给客户赚取差价。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这些90后女孩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都没听说过妨害信用卡管理这个罪名,很多都是在归案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她们天真地以为自己只是骗取银行开卡开户,并没有骗取银行其他财物,也没有利用银行卡来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不会惹出这样的大祸的。
拉拢亲人朋友疯狂开卡
倒卖银行卡,一张往往能赚取200元至300元的差价,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很多案犯开始纠集同学老乡,甚至是亲人朋友,开始了疯狂的开卡之路。
南山区检察院不久前起诉了一宗夫妻两人共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丈夫张某最终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妻子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调查,去年5月,被告人张某通过朋友得知有人贩卖身份证,遂以每张人民币8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他人真实身份证件,然后与妻子詹某一起持购买的他人身份证,冒充他人去银行开通银行卡,得手后再以每张银行卡人民币27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二人以此方式获利,至案发时共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
在南山区检察院目前受理的妨害信用卡犯罪案件中,有7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户籍地系潮州市饶平县,占到了77.8%,并且同案犯之间往往不是亲戚朋友,就是同学老乡,关系较为亲密。
利用网络从事交易
网络世界没有人们买不到的东西,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中,犯罪分子就悄然盯上网购这种新兴的交易方式,暗中从事着不可见人的不正当交易。
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网购,可以说是目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犯罪特点,不法分子一方面可以低价网购到真实的居民身份证,另一方面,在蒙骗银行开取银行卡后,也可以通过网络高价卖给潜在的客户,这一切交易都是在网络上悄悄进行的,可以避免传统交易中买卖双方的面对面接触,从一定程度上也可降低案发的风险性。”
而如何在网络上贩卖已开好的银行卡,他们则各有奇招,有的是在论坛上发信息,有的是利用微博发信息,有的则利用QQ聊天工具。“在网上搜到相关QQ群,加入这些群然后在群里发‘我有银行卡出售’后,就会有人来联系购买银行卡。”一名被告人供述道。
检察官说:“另外,不法分子贩卖的银行卡可能沦为其他犯罪的工具,如成为洗钱罪、诈骗罪等财产性犯罪的辅助手段,从而引发更大的社会危害结果,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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