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和4月,杨女士分别收到一封律师函和一纸催告函,要她尽快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合计23000元。“我一直以为是诈骗,就没理会。”杨女士说,在银行查到有欠款后,她急忙赶到东莞。
银行记录显示,她2008年4月在工行东莞分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000元。2008年5月-2008年10月,这张信用卡有24笔业务,其中代发工资5次,消费3次,取款16次。在16次取款业务中,有12笔业务被收4元/笔手续费。2008年10月3日,这张卡欠款余额是1057.86元,此后,这张信用卡除了银行扣收滞纳金、利息、超限费,再也没有发生一笔业务。如今催收通知单显示,本息合计欠款23000元。
对此,东莞工行有关负责人作了解释,信用卡欠款后,透支部分会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同时对未还部分按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因此,一张信用卡若长期没还清欠款,就会产生三种费用:滞纳金、超限费、透支利息。“银行每月会清算一次,这样一来,利滚利,就成了2万多。”
昨日,杨女士的老公蔡先生表示,“我老婆2008年4月份入职东莞一家服装企业,当年5月就回家了,那张卡从来没有使用过,也不知道办理的就是信用卡。”杨女士也坚称,“这张卡,我压根都没用过,我也不清楚是张信用卡。”
对此,东莞工行银行卡业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常情况下,欠款的次月,银行就会发出催收通知或短信,第二个月就会启动催收程序。事隔四五年才收到催款通知,可能是持卡人的联络方式出现了变化,又没有及时通知银行更改。
不过,杨女士表示,她和老公的手机、家庭电话一直没变。从2008年4月办卡,当年5月离开工厂,杨女士自称没拿到、也没用过这张信用卡,2013年1月杨女士才收到催款通知。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我从来没有用过这张信用卡,是不是有人冒领”的疑问,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若杨女士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她不用担责,银行会考虑减免这部分欠款。
通常情况下,持卡人需要及时足额还清欠款。不过,若持卡人有困难,“我们会为持卡人申请分期付款,不收滞纳金,但没还的本金部分,每日需要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若本金20000元分10期归还,每月还本金2000元,10期利息1360元,本息总计需还2136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信用卡当作工资卡,在东莞有近3万张,其中大部分是在2008年-2009年批量发行的,持卡人基本上是工厂员工,不少人还以为是储蓄卡,取钱消费,酿成诸多信用污点,并时有投诉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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