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专题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活动。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往往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这些钱可能是当事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非法集资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是常用诱饵。非法集资者会向社会公众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虚假宣传造势。为了骗取信任,不法分子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为: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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