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除了规定的利息,还可获得月息1%的额外收益。”听到如此高回报的消息,某公司老总迫不及待先后存入2000万,5个月后发现存款全数不翼而飞,犯罪分子虽落入法网,但巨额存款却难以追回。
2008年11月,某贸易公司老总王先生结识陆女士,她自称受多家银行的私下委托揽储,银行会通过其他途径额外支付每月1%的利息。王先生同意了,他在陆女士的陪同下来到某银行打浦支行。两位穿着银行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将王先生带到了贵宾理财室办理开户手续。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帮王先生填写开户申请单,另一名工作人员则拿着王先生签名确认的开户资料和身份证等前往柜面,为王先生开立了存款账户,并将存折交给了王先生。
开户当天,王先生存入了500万元。在陆女士的要求下,他还租用了银行保管箱用于存放存折,并将钥匙交由陆女士保管,同时出具承诺书,同意三个月内不查询、不取现。此后,王先生又陆续往自己的账户中新添了存款1500万元,并拿到了255万元的回报。
然而,五个月后,他吃惊地发现其账户内的2000万元存款大部分已被一名姓张的陌生人划走。报警后得知,当初办理存折开户时,银行贵宾室里接待的两名工作人员偷偷复印了他的身份证,截留了与存折配套的银行卡并设置了密码。就这样,每当王先生往存折里存钱后,张某就轻而易举地通过银行卡、密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将钱划走。
最终,张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巨款却仍旧没有着落。王先生遂起诉银行要求其兑付存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银行未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犯罪活动尽到监管职责,对王先生存款被盗划存有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而王先生在开户登记表签名时对相关内容未尽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此外,王先生收取的高额利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保护,应依法抵扣相应的本金。
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返还王先生存款本金139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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