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沃尔玛卡积分规则
1.累计积分规则的调整:
沃尔玛卡在沃尔玛店内刷卡消费不累计积分,店外消费人民币 1 元可积 1 分,主附卡积分合并计算,并计入主卡账户。
积分有效期固定为 12 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2.积分使用规则的调整:
沃尔玛卡消费的累积积分仅可用于兑换专用刷卡金,用于抵扣指定沃尔玛门店的店内消费。当累积积分达到 3000 分及以上时,持卡人可按照如下超额累进比例进行兑换。
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 60 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指定沃尔玛门店内的刷卡消费(但不包括购买任何预付卡消费),并可分多笔使用
每位持卡人名下所有沃尔玛卡总计单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积分兑换上限为 10w 分,自然年指每年的 1 月 1 日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
虽然沃尔玛卡在沃尔玛的消费不能累计积分(这个规则听着怎么这么讽刺呢?),但是今年(6~12 月)在沃尔玛的消费可以参加单独的返刷卡金的活动。
持卡人上月刷交通银行信用卡有积分消费和指定沃尔玛门店内消费累计满人民币 2000 元,可获得参加当月“天天优惠”和“最红星期五”活动资格。
3.“天天优惠”活动:
每天(除星期五)在各城市指定沃尔玛门店内刷沃尔玛卡任一单笔消费满 128 元人民币且满足活动其他参与条件的,可享受该笔交易金额 2.5% 刷卡金奖励。
4.“最红星期五”超市活动:
每星期五在各城市指定沃尔玛门店内刷沃尔玛信用卡任一单笔消费满 128 元人民币且满足活动其他参与条件的,可享受该笔交易金额 5% 刷卡金奖励。
上述的单笔消费不包括购买购物卡。每位持卡人参加上述活动刷卡金返还金额上限为每周合计人民币 75 元,每月合计人民币 300 元。
和之前的活动条款相比,先考虑非沃尔玛的消费:积分兑换刷卡金的比例变化不大,但是变相的限制了上限:以前是每卡每年最多兑换 20w 积分,但是理论上一人最多可以办 4 张沃尔玛卡,那么上限就是 80w 积分。
如果假设某人在沃尔玛/其他消费是对半分的话,那么非沃尔玛消费正好就是这 10w 积分。但是总上限由每卡改为每人,所以以前处心积虑收集全的 4 张沃尔玛卡以召唤神龙(大雾)以兑换 80w 积分就也都没用了。
对于沃尔玛的消费来说,以前是双倍积分 + 最高 1% 的比例返现,相当于 2% 的返现比例,上限是 20w 抵消 1927.5 的沃尔玛消费(4 张卡就是 8k 不到的消费)。现在虽然比例看似增加(平日的 2.5%,周五的 5%),但是上限改为每个月 300 元,今年最多能得到 2100 刷卡金,折合年化 3600 刷卡金。
交行沃尔玛卡积分兑换刷卡金
1.持卡人沃尔玛信用卡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消费当月过后30天内(含,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导入持卡人的沃尔玛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2.沃尔玛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指定沃尔玛门店的刷卡消费,并可分多笔使用。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