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根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规定:
1.中信银行标准卡等一般信用卡普卡(消费或提现)消费1人民币/1港币=1分,1欧元=8分,1美元=7分。
金卡、钛金卡、白金卡(消费或提现)消费1人民币/1港币=2分,1欧元=16分,1美元=14分。
2.中信银行运通卡普卡(消费或提现)1人民币/1港币=1分,1欧元=8分,1美元=7分。*每月消费(含提现)达RMB1200(含)以上,可额外获赠0.5倍积分,额外获赠积分数不超过1500分。
金卡、钛金卡、白金卡(消费或提现)1人民币/1港币=2分,1欧元=16分,1美元=14分。*每月消费(含提现)达RMB3500以上,可额外获赠1倍积分,额外获赠积分数不超过5000分。
3.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在餐饮类、酒店类、百货类、商超类及其他零售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及使用中信信用卡的预借现金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积分计划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下列交易类型将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商场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场分期业务下的任何交易;
(4)所有网上支付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5)批发类交易;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计费类型的商户交易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三农、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8)蓝卡取现交易;
(9)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信信用卡积分兑换礼品规则:
1、积分礼品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提出,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不同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可以在兑换时合并使用,系统将按持卡人提供的卡片顺序扣除积分。不同持卡人名下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2、持卡人可使用"积分"或"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兑换礼品,若客户选择"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的,仅能使用持卡人申请时提交的中信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信用卡额度不足时,系统将自动取消兑换申请。
3、持卡人只能为自己名下的主卡或附属卡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的申请,不能为其他卡片提出兑换年费的申请,年费兑换每卡每年仅限申请一次。且年费兑换期限为第一年年费产生后的次年年费开始,第一年年费不得使用积分兑换。请务必在年费账单产生后向卡中心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申请。
4、持卡人兑换的航空公司飞行里程/飞行积点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与细则。
5、所有兑换申请一经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兑换积分将从指定账户扣除。有关兑换交易将在下一期对账单上列明。
6、礼品配送地址将默认为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若需变更账单地址,请致电客服热线修改账单地址后再提交兑换申请。
7、由于通讯方式、配送地址错误、逾期未领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失败的,自提交订单起90天内,持卡人致电要求重新配送的,卡中心可收取二次配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国内邮局或快递公司标准收取。超过90天的,订单视为取消,已扣除的兑换积分将返还至持卡人账户。如需再次兑换,需重新提交申请。
8、礼品数量有限,先申请先得。同时卡中心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的权利。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
9、信用卡网银、积分礼品宣传折页、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
10、客户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收到礼品后2周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不予退换。所兑换的礼品若存在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卡中心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中信信用卡积分兑换里程规则:
1、信用卡积分每25分可兑换国航1公里飞行里程,每次兑换的飞行里程应为500公里(即12,500信用卡积分)或其倍数;
2、信用卡积分每25分可兑换东航1飞行积分,每次兑换的飞行积分应为500飞行积分(即12,500信用卡积分)或其倍数;
3、信用卡积分每25分可兑换南航1公里奖励里程,每次兑换的奖励里程应为500公里(即12,500信用卡积分)或其倍数。
具体的信用卡积分累计及计算规则,以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活动条款及细则》为准,你也可以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