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公布了经过行业内讨论后修订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中,部分核心内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然而,此前一直呼声很高的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并未出现在此次修订后的《公约》中,而是以“容时服务”和“容差服务”予以代替。
《公约》要求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信用卡申请人、明确告知持卡人对于信用卡的相关计息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的至少3天内通过各种方式提示还款人。这些新制度的出台可在一定意义上减少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一些争议。
“容时、容差服务”提高用卡包容性
“容时服务”就是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容差服务”是指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
王女士的遭遇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情况。去年7月,她收到6月6日到7月5日的信用卡对账单时发现,其中有一项“循环利息为48.26元”的信息。随后,她电话咨询了银行,得知该行的循环利息就是通常指的“全额罚息”,计息方式是在逾期后从刷卡消费当日开始以消费全额计息。
她还查到之前最多一次的循环利息竟然达到500多元,而产生如此高利息的原因就是银行的取现额度是2万元,她在还款2万元后还剩下很少一部分,但之后因工作繁忙就产生了逾期还款,造成高额循环利息。同时,银行还规定不会对信用卡还款中的多还部分支付利息。“少还就要计高额利息,多还就不计利息。循环利息的计算方法在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但是使用后出现争议,银行就说这是制度规定,这让人很难接受。”王女士表示。
按照新修订的《公约》,王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可以有效减少。但是,一直被持卡人诟病的“全额罚息”并没有被取消,由于《公约》只是一个行业准则,所以会更多体现行业中各银行对于“全额罚息”的态度——大多数银行都不希望取消这项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容时服务”和“容差服务”实际上是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了一定包容空间,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争议性问题出现,避免“晚还一天或者少还几块钱就产生高额利息”的情况出现。这给了持卡用户更大的包容空间,让银行服务更趋合理并显人性化。
银行可据客户需求制定差别化计息准则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全额罚息’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国际惯例。”郭田勇表示,目前,国外银行在没有与持卡人事先约定的情况下,都会在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后的第二天就开始计息。但是银行一般会根据持卡人的要求与用户签订一个“对赌协议”,规定持卡人可以在刷卡后享受一定免息期,但如果持卡人在期限内不能还上欠款,就会面临高额的“全额罚息”。
郭田勇认为,如果取消“全额罚息”,应该同时取消信用卡的免息期。但国内的银行如果取消这一制度,为弥补取消后的运营成本,银行对于持卡人的信用卡免息期势必会缩短或取消。这样可能会使消费者更加难以接受,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发卡量。目前,我国为了促进消费,已经开始不断降低商家刷卡手续费,加上银行对于信用卡和银行卡的收费较低,其对信用卡业务的收入就会减少。
而且,现在我国大部分持卡人都会在免息期内将刷卡消费的欠款按时还给银行,长期发展下去就会造成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成本随着发卡量的增加而不断攀升,但银行的收入并不增加,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势必会受到成本因素的制约。
郭田勇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全额罚息”并不是很公平;从理论角度看,是否取消也值得商榷。“信用卡应体现它的信用内涵,也就是说银行对于信用卡的收入更多还是应该来自银行提供给消费者信用后所获得的利息收入。”郭田勇说。
信用卡业务未来的发展应通过促进竞争,开放市场,以市场化的手段来促进发展。市场化后,银行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制定出不同的信用卡计息准则,在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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