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小心遗失后在报纸上登了遗失启事,结果还是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昨日,新快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此案,由于无法证实该信用卡为陈某本人所办及所用,银行被判败诉。
2008年11月27日,陈某遗失了身份证,次日她登报称身份证遗失并声明身份证作废,后又于2009年9月19日报警。2011年4月8日,某银行以信用卡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陈某曾于2008年12月19日向原告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要求其归还拖欠的款项。
庭审中,银行方面提交了“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卡开户申请表,该身份证与陈某提交的身份证中身份信息相同,但有效期限有所区别,主卡申请人栏处有“陈某”的签名字样。陈某确认银行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其之前遗失的身份证相符,但陈某坚持申请表中的并非其签名,联系方式、配偶信息均与事实不符。
根据陈某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签名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牡丹卡申请表》主卡申请人签名处签名笔迹与陈某签名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据此,法院认为银行请求陈某偿还透支款项及相关费用理由不充分,遂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当前各银行为了追求发卡量,对申请信用卡的过程把关不严是造成类似案件的重要原因。
更多内容请关注专业信贷服务平台——卡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