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随兴分”自动分期介绍:
兴业“随兴分”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是为本行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由系统自动为其已记账且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提供分期支付的服务,持卡人可自行设定办理分期的起始金额和分期期数。
一、功能的开通、撤销和修改:
(1)持卡人可通过登录信用卡网上 银行、手机银行或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申请开通自动分期付款功能。
(2)自动分期付款功能的开通、修改和撤销操作采取实时生效,持卡人不可在账单日当天开通、修改和撤销自动分期付款功能。自动分期付款功能开通后,该信用卡将无法办理消费分期业务。
(3)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信用卡、近6个月内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信用卡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不受理附属卡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兴业通信用卡及马会卡、西单卡、广州教育基金卡等所有到期不再给予续卡的信用卡不参与本业务。
(4)若持卡人出现逾期、人行信用记录不良等不符合本业务条件的情况,则信用卡名下的消费交易将不会自动做分期付款处理。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自动分期付款功能将即时予以恢复。
(5)持卡人若需要对名下的不同信用卡开通自动分期付款功能,需分别申请。
(6)持卡人成功撤销或修改自动分期付款功能后,已发生的自动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二、分期手续费及每期应还本金
(1)金普卡持卡人可设定的分期起始金额为500元、1000元和3000元,可设定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白金卡持卡人可设定的分期起始金额为500元、1000元、3 000元和5000元,可定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
(2)各分期期数对应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3)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4)自动分期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其中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5)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