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5月19日新华社)
为维护金融安全,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打击信用卡犯罪行为很有必要,但我认为法律在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时,要避免伤及无辜。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迅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约为18亿张,同比增长20%。在银行卡迅速发展的同时,银行卡恶意透支等犯罪和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与犯罪手段的科技化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银行追求发卡数量,对发卡行为管理不严、把关不准,甚至滥发卡现象有关。由于银行间在信用卡业务上竞争激烈,各家银行在街头路边疯狂设摊布点,拿着各式小礼物,打着免年费、积分返还等旗号,千方百计勾人申办信用卡。发卡作业也越来越简便,银行业务员只要摆个摊子,就可以帮客户办卡;民众只需出示身份证,填一张表格,就可以申请办理信用卡,甚至连无业游民也可以办卡,一张名片也可办卡。
银行滥发卡的后果十分严重,一方面导致信用卡犯罪增多。试想当银行卡满天飞时,犯罪份子能不抓住这个漏洞,浑水摸鱼,骗取钱财吗?于是,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利用ATM盗取资金、短信或电话诈骗等问题随之出现。更有一些银行推广信用卡采用外包形式,一些不法分子帮助客户伪造资料申办信用卡,甚至盗取客户资料申办多张信用卡用于恶意套现。另一方面,导致大量卡奴产生。一些银行存在着向低龄、低收入、高龄、高风险行业和高流动性职业的“二低三高”阶层发放信用卡现象,由于门槛过低,大量没有还款能力的群体也持有可透支的银行卡,持卡人透支情况与日俱增,违约事件层出不穷。目前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的数量已大幅上升,各种信贷问题开始浮上台面,为信贷市场埋下不定时炸弹,引发各界的忧心。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被透支能怪得了用户吗?
显然,信用卡被透支,法律务必要区分不同情况。现实中确实有部份人是恶意透支,但也有一部份人是由于经济状况恶化,失去还款能力。一部份人本来就没有还款能力,但由于银行不加审核、滥发卡,导致被透支。我认为,这种情况下,责任不能完全由使用者来承担。因此,要避免和减少信用卡恶意透支,首先要把制止银行滥发信用卡问题摆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信用卡风险,保障信用卡的安全。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