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消费高峰,因此不少银行针对信用卡用户都推出了号称免利息的分期付款业务,那么这样的业务真的能让消费者占便宜吗?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然后让持卡人分期向银行还款的过程,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申请,将消费资金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入帐金额进行偿还。
对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银行往往打着免息的旗号进行宣传,消费者往往觉得是白从银行借出了钱,实际上,银行免了利息,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比如,要购买一条18000元的金项链,分12期也就是一年内还清,每个月的还款额并不是18000元除以12期等于的1500元,而是同时要加上12期的手续费,以中国银行为例,信用卡分期付款每期需要按照消费总金额的0.6%左右来缴纳手续费,12期的手续费为0.6%乘12等于7.2%,比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还高出1.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用信用卡分12期付款18000元,每个月除了归还1500元本金,还要向银行支付18000元乘0.6%,等于108元的手续费,12个月下来手续费为7.2%,乘18000元等于1296元,比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1080元多出了216元。
所以虽然银行在分期付款时经常打出零首付、零利率,但很难看到打出零手续费的广告,同时,退货不退手续费也是信用卡分期付款的一大问题,如果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的产品几天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多家银行对分期付款的客户不退还已经支付的手续费,目前,只有工商银行明确规定,若持卡人所购买的商品发生退货情况,需要终止分期付款时,退还分期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