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报读者吴先生去银行申办房贷时,因个人征信记录不良而遭银行拒贷,他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发现,有两张4年前“被办理”的银行信用卡,让他产生了总计14个月的逾期还款记录,直接导致其陷入“信用危机”。“我确认自己没有签收,更未用过那两张信用卡。且这几年以来,我的联系方式并没有变,但我从未收到银行任何账单、通知或短信,银行也未提醒我透支、催我还款。”吴先生表示。
据吴先生介绍,其查询到的信用报告中显示,2009年3月19日某股份制银行为其发放两张贷记卡,一张在最近4年内有14个月处于逾期还款状态,一张在最近4年内有13个月处于逾期还款状态,两张卡逾期还款时间都超过了90天。两张卡都没有使用记录,却又同时在2011年12月被销户了。而让人意外的是,导致吴先生“信用危机”的透支记录竟是25元的邮费,银行当年为他寄出了卡片,产出了25元的邮费算在透支额度里。记者打电话质询该银行,银行回应称,2009年银行对吴先生进行过电话营销信用卡,在当时是符合规定的,25元费用确切地说是“紧急制卡费”,算在透支里也是符合当时的规定的,后来该行对流程和费率作了相应的调整,并为吴先生减免了费用,注销了上述信用卡。但经过协商,最终该行为吴先生修正了征信记录,目前其征信记录已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房贷。
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人士透露,这种由于银行营销不慎导致客户信用记录受损的情况并不是个案。虽然监管层要求各行信用卡中心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必须“亲自访问、亲自签名、亲自核实”,但仍有不少银行营销信用卡采取电话营销方式,这种不见面销售信用卡的行为埋下了不少隐患。所以市民最好选择资历较深的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并在银行柜台办理,为避免像吴先生那样“被办卡”,市民在接到营销信用卡的电话时一定不要透露任何个人信息。
持卡人“被办卡”陷入信用危机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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