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吉林省男子郭某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提起公诉。昨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郭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的判决。
2010年7月,郭某在华夏银行申领得到1张信用卡,后使用该卡消费、取现,透支本金共计8.9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郭某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后被查获归案。归案后,其还清了所欠款项。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且已偿还全部款息,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恶意透支信用卡 补完款也得服刑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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