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上海,却收到银行短信提示,称信用卡在外地消费了5000余元。卢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急中生智到附近的ATM机取了200元,以表明刷卡者并非自己。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银行还是把他告上了法庭,索讨这笔消费款。昨天,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起纠纷还要从2年前说起。据卢先生说,自己的手机和信用卡是绑定的,只要信用卡有消费,就会有短信提醒发到手机上。2010年10月3日下午,他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称他的信用卡在外地消费了332元。卢先生觉得莫名其妙,明明卡还在钱包里,怎么会有消费信息?没过多久,短信接二连三地发送到手机上,显示他的信用卡又消费了4笔各1200元。
卢先生觉得情况不对劲,赶紧拿着信用卡到附近春申路上一ATM机取现200元。他认为,此举能够证明自己并未在外地刷卡消费,信用卡是被人盗刷的。次日,卢先生向银行反映此事,银行建议他向警方报案。
本以为事情就结束了,但没过多久,卢先生便收到银行的账单,银行还是要求他偿还这笔消费款,这让他很难接受:“明明不是我刷的卡,凭什么要我承担还款义务?”
法庭上,卢先生向法官表示,开这张信用卡时,申请过消费密码,之后该卡一直由自己保管,并没有借予他人,也没有向他人透露过密码,更没有在网上或外地使用消费过。
银行表示,经过查询消费记录,发现卢先生信用卡在启东一家水产品批发市场消费了5000余元。如今两年过去了,这笔钱本金加上滞纳金、逾期利息,已高达6000余元。由于卢先生的信用卡系密码消费,按照规定,信用卡凭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消费。即便卢先生提供的签购单能证明涉案的几笔消费非他本人签字,但在卡挂失之前,这笔费用仍应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