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还信用卡1元钱,都按全额计付透支利息。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炮轰这一现象,指出一旦延迟还款,信用卡的利息和滞纳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变大。事实上,国内媒体多次报道持卡人因为“还款过错”,承担天文数字般的还款金额,最终收到银行发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催收函”和“律师函”的持卡人亦不在少数。
“全额罚息”是否有废除的必要?在银行没有改变这一规定前,持卡人又该如何正确处理手中的信用卡,避免各种消费陷阱?
现实:规则不同罚息相差万倍
广州的关伯就遇到过这样的麻烦,他在2004年开了数张信用卡,用提现的方式来还自己的房贷。他在某股份制银行开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万元。令关伯没有想到的是,在2009年,他居然收到了这家银行发来的一张应还款额已超过19万元的账单。
为何欠款2万元,仅仅数年的时间就会变成欠款近20万元?这背后其实就是银行“全额罚息”的规则作怪。
即,如果当期全额还款金额为1万元,在到期还款日前已还了9999元,仅剩余1元,多数银行还是会按1万元计息。如果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罚息标准进行计算,“按未还金额”1元最高可罚息0.028元,“按当期全部应还款额”1万元最高可罚息280元,两种不同的规则,罚息结果相差1万倍。
律师:“全额罚息”涉霸王条款
法律界对于“全额罚息”的做法已进行了持续的抨击。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储户在开卡时确实和银行有相关的合同约定,而按照银行的理解就觉得储户已经同意了这个条款,就照样罚息,但作为储户来说,没有还的款项罚息合理,但已经偿还的金额还要按照相关合同来罚息,这就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可以认定为霸王条款,储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
银行:这是对违信的惩罚
不过一位股份制银行信用卡的相关负责人者表示,信用卡其实是一种无抵押的小额贷款,银行对于不能还款的持卡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基于持卡人对信用的违背,银行认为有必要把部分风险弥补费用和不信任惩罚叠加起来,对透支的全部费用进行罚息。
但相关人士认为,银行其中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就是“罚息”,“如果大家都按时还款,银行就无利可图了”。
展望:“部分罚息”推广难度不小
虽然针对“全额罚息”,银行有自己的说词,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与发达市场健全的信用体系不同的是,国内的信用体系仍须继续完善,银行与持卡人的地位也较为不对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银行要进行罚息,完全应该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按照未还款项的数额来进行罚息,这样做更符合逻辑。
事实上,已有部分银行开始试水“部分罚息”,工行在2009年修改了其信用卡章程,新章程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不过工行的动作并没有得到多数银行的响应,目前仅有农行等个别银行跟进了这一举措,多数银行仍旧实行全额罚息,各家银行出于自己的商业利益考量,并没有积极推动新举措的落地,持卡人想要在各家银行享受到“部分罚息”仍需时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跟进改革的银行不多,但有一些银行也作出了让步。如部分银行推出的“容差还款”方式,以广发银行为例,该行持卡人5元(金卡用户10元)以内的零头未还清,视同全额还款,不再计全额利息,欠款自动累积到下一次的还款账内,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也有类似罚息宽限的举措。
今年8月27日,北京市消协向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出,目前银行普遍采取的信用卡透支“尾款”全额罚息制度极不合理。希望所有银行能够加快改进步伐,彻底取消这一不合理收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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