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出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日益增多的信用卡骗领却可能让您受到种种损失。与传统信用卡诈骗不同,窃取他人信息骗领的信用卡大盗也许与您素未谋面,被冒用人也许自身没有申请过信用卡,不法行为人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损害被冒用人利益,这种新型的违法犯罪形式,需要公众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一:
随意出借身份证被冒领信用卡
宋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张某以帮他人办公司需要凑人数为由,向宋某借身份证。宋某没有多想,将身份证借给张某。两年后,宋某在试图办理购房贷款时发现自己信用记录存有污点。经查询,某银行告知其两年前办有一张该银行的信用卡,透支4000元后没有按期还款。后经银行起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某区人民法院通知宋某后,宋某无故缺席审判,法院缺席判决宋某承担4000元债务和相应利息1300元。宋某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某银行在原审诉讼中举证的“信用卡申请表”中宋某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配偶的相关信息与宋某举证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配偶的相关信息不符,经司法鉴定,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也系伪造。故决定依法提起再审。
法官说法:本来为了帮朋友的忙,却导致被人冒用名义,骗领信用卡,并直接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宋某的遭遇警示人们必须高度重视自己个人身份证信息的安全使用。确认身份证明真实有效是银行信用卡审核最关键的一环,一旦身份证明经查询属于真实有效,其他个人电话、工作单位、工作电话、当事人亲属、保证人等申报资料容易伪造,银行识破难度较大,较易发生信用卡冒领案件。
案例二:
劳务市场应聘被骗身份信息
李某是下岗职工,下岗后辗转多个单位,做一些临时性工作补贴家用。一日收到法院的执行划拨通知书,才了解到“自己”由于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一审中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导致缺席判决,现在法院的执行部门找上门来,准备直接从自己账上划拨相应的欠款,方才了解到相关欠款情况。经回忆,李某曾经到城市人才中心应聘中向某单位提交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身份信息可能由此泄露。李某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签名经鉴定系伪造,北京银行在原审诉讼中举证的“北京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中李某的工作单位、现住址及配偶姓名与李某举证的工作单位、现住址及配偶姓名不符,李某又否认办理过信用卡。鉴于办卡重要信息存在重大出入,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本案应当再审。
法官讲法:本案属于一则他人冒用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典型案件,不法行为人作案手法隐蔽,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李某在就业过程中自身身份信息被违法骗取,一些信用卡诈骗行为人在拿到当事人身份证明后,甚至招聘专人从事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的填写及银行核查电话的回复,将申请透支信用卡进行批量诈骗作为一个产业,每次申领十至二十多张信用卡,第一批信用卡透支完后,就申领第二批新卡,源源不断地套取现金,供自己挥霍。所以公众一定要谨慎保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件,不能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外借,如确有他人需使用自己身份证时,原则上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仅限某用途使用”。
案例三
网络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冒领信用卡透支
冯某喜好上网,是各大社交网站的常客,一次,在与某著名婚恋网站网友的交谈中留下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个人信息。几个月之后银行寄来信用卡账单,欠款3万余元。冯某自己并未办理此信用卡,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其身份证信息被网友窃取,卖给信用卡犯罪集团,最终导致被冒用信用卡欠债3万元。
法官讲法:现代社会中,个人身份信息是个人信用的基础,必须妥善保管,一旦不慎泄露给不法行为人,将可能带来各种隐患。冯某在交友过程中与网友其实素未谋面,为了获取他人的信任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轻易泄露,最终为不法行为人利用,导致被冒领信用卡并欠债3万余元的不利后果,虽然冯某最终通过申请再审成功的维护了自身权益,但耗费时间精力的维权程序让其深悔对自身信息的保管不善。
业内提示:
注意个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注意个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能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外借,如确有他人需使用自己身份证时,原则上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仅限某用途使用”。
其次,银行业加强信用卡发卡管理是杜绝信用卡假冒的关键。在部分案件中发现,个别银行只追求片面发展客户,无需或不审核申请人财产担保、个人担保就发卡;个别银行业务员为了完成发卡数量任务,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甚至在获得申请人资料后不定期给申请人办理不同种类的信用卡,这些做法往往易于被不法分子利用。